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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头条】热热热!高温津贴谁能领、怎么领?

  连日来,小康伴随各地的头条贴高温天气,“高温预警”“热射病”“中暑”等名词登上热搜。热热热高开元战记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温津劳动者享受哪些福利待遇?高温津贴也成为炎炎夏日中热议的话题。在北京,领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小康每年6月至8月。也就是头条贴说部分劳动者从6月开始,工资里会多出一笔钱。热热热高哪些劳动者可以领取这笔钱?能领多少?怎么领?

谁能领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温津卫生部、领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小康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头条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热热热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温津,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领领上述这两个条件,开元战记只要任意满足其一即可。

高温津贴有多少?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浙江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200元。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300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必须发放。并且,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高温作业还有哪些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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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不是。简单来说,高温津贴是工资,防暑降温费是福利。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防暑降温费则没有特别要求。

  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高温劳动保护该有“升级版”了?

  近年来,除了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防疫一线人员等也面临高温“烤”验,此外,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定已施行多年未“上新”。

  受访专家表示,针对高温劳动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群体和新需求,高温劳动保护应与时俱进。

  高温津贴属于法定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性补偿,是高温劳动保护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地方执行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年未变,甚至一二十年未变,与不断上涨的物价相比,“原地踏步”的高温津贴标准,已难以满足高温环境劳动工资性补偿的需要。目前,已有少数地方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其他地方也该正视物价变化情况,正视劳动者的诉求,合理提升高温津贴标准,并建立高温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保障高温津贴标准的机制性更新。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段也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障,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往往集中在6月至9月,但实际上,各地的气候条件有很大差异,应根据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在5月、10月,一些地方也会出现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样的天气已属于“高温日”,具备了发放高温津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气温条件。

  今年6月以来,不少地方频繁出现极端高温天气,“火炉”城市不断增多。各地应依托地方法规的完善升级,建立灵活确定“高温日”“高温月”的机制,使高温津贴发放和高温劳动保护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全面、更科学、更人性化。

  (小康头条综合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上观新闻、天眼新闻)

  编辑:周经韬

  校对:王芳、田苑淯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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