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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雪崩被困驴友获救 探险活动未备案

  4月6日,杀生有网帖称,长春村民数名男子在吉林省长春市当地水产市场购买大量鱼、男放都市之强无敌系统小龙虾和大闸蟹,生小实际于长春西湖及同心湖违规放生。龙虾就在几天前,大部黑龙江籍男子在云南省景洪市澜沧江边及该市山上放生共计40公斤幼蛇。分被放生

  对于近期多发的捡走个人违规放生动物事件,当地主管部门表示,主管不科学的部门不科放生行为实际上是“杀生”。我国对各类动物放生野外的杀生活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家建议,长春村民个人最好不要开展此类活动。男放

  事件

  长春男子买数十箱小龙虾放生

  4月6日,生小实际网传多名男子在吉林省长春市西湖及同心湖违规放生数十箱小龙虾。龙虾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视频中看到,放生人群在湖边将一箱箱小龙虾往水中倾倒,一旁泡沫箱中准备放生的还包括大闸蟹等物种。

  据当地水产市场摊主介绍,当事人6日买下整个市场的小龙虾,而在前一天他们已经买下大批鱼类。“差不多得有七八万块钱吧。”据摊主回忆,几名男子表示自己就是要买来放生,“他们梦见漫山遍野的小龙虾需要解救。”

  针对此事,北青报记者4月9日致电长春市渔政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4月8日,他们从网上获悉这一情况,都市之强无敌系统并迅速赶到位于长春城郊结合处的西湖和同心湖两处事发地。“我们到那儿的时候,湖边已经看不到小龙虾。据走访附近村民了解,被男子放生后的小龙虾因为水温太低,并未进入湖中,而是在岸边爬行,大部分被随后赶到的村民捡走。”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长春气温较低,湖水温度在0摄氏度上下,非常不适合动物放生。此外,小龙虾属外来物种,私自放生行为已涉嫌违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两处违规放生湖面为观赏水域,并不涉及居民用水,且放生物种因气温太低几乎难以存活,所以对当地水域和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不大。

  警示

  多地出台政策向盲目放生亮红牌

  违规放生事件并非个例,进入春季以来,多地已发生类似事件。

  云南景洪市政府新闻办4月6日发布通报,男子岳某从广东佛山购买约40公斤蛇,之后又花11000元购买了罗非鱼、鳝鱼、泥鳅,邀约5人于4月5日在景洪澜沧江边和菜阳河方向山上进行“放生”。

  事件发生后,当地森林公安、渔政部门以及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并紧急搜捕被违规放生的蛇。4月7日,当地初步确认岳某运输幼蛇的行为涉嫌非法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景洪市森林公安局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常宗波向北青报记者透露,此次放生蛇的男子岳某是黑龙江籍人,放生属个人行为。“他在我们当地做房地产生意,放生蛇主要是为了所谓的求得财运。”他同时表示,违规放生行为不仅涉嫌违法,对于动物本身来说,也无异于杀生。

  此外,3月21日,十几名吉林市市民花1万多元在松花江头道码头购买千余斤活鱼、甲鱼放生于松花江,但很多鱼刚下水就翻了白肚。

  为应对此类违规行为,各地近期相继出台最严规定——向盲目放生亮红牌。今年2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今后四川野外放生外来陆生物种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明确放生种类、数量、放生地点、放生时间、风险防控、监测评估等。今年1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规定,三江源头水域永久性禁止外来鱼种随意放生,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获刑。

  专家

  个人最好不要开展放生活动

  事实上,关于动物野外放生活动,我国早有明确法律规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92年发布并执行至今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针对水生动物,2009年4月开始实施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其中包括外来物种等。放流物种应依法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放生动物本身涉及之前的物种鉴别、疾病排查、放生环境评估,以及放生之后的跟踪监测。只有具备专业资质的动物保护机构才有能力保证动物放生后的存活率并减小其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侵扰。所以,个人最好不要开展放生活动。”

  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4月8日,新疆昌吉一处山谷地带发生的雪崩造成10人被困。接警后,乌鲁木齐消防支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等救援力量前往现场。

  4月9日10时,因雪崩被困山区的10名“驴友”已全部获救,搭乘新疆军区某陆航旅两架直升机返回。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新疆当地民间救援队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10名徒步人员是从网上招募。在报名公告中,召集人也曾表示,4月是深山地区雪崩高发期,组织者称会选择安全路径通过。9日,领队称此次徒步活动并未备案。

  意外

  新疆山谷发生雪崩

  10人被困2人受伤

  4月8日,新疆消防发布消息称,新疆一处山谷地带发生雪崩,致10人(8男2女)被困。被困人员中有2人受伤。雪崩致山路填埋,被困者正身处高地等待救援,目前能与外界保持联系。

  另据新华社消息,8日11时40分许,乌鲁木齐消防支队接到从110转来的警情,后经多次与报警人员联系,确认事发地点并非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而是位于邻近的昌吉市阿什里乡金涝坝村夏草场。

  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前方救援力量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事发地点发生多处雪崩,陆上救援力量需要徒步2天才能到达,而被困人员给养仅能保证1天。鉴于事发地点多处发生雪崩,道路通行极为困难,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请求直升机救援。

  救援

  军区出动两架直升机

  10名被困人员全获救

  4月9日,北青报记者从新疆森林消防总队处了解到,截至4月9日10时,因雪崩被困山区的10名“驴友”已全部获救,搭乘新疆军区某陆航旅两架直升机返回。此次救援行动中,新疆森林消防总队反应迅速,跨地域集结27名兵力,第一时间前往救援现场,利用携带的三部卫星电话,在山地信号盲区,反复与被困人员进行通联,精确判定被困人员地理坐标,为新疆军区陆航旅开展直升机救援提供可靠位置信息。据悉,现在10名被困“驴友”生命体征平稳。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4月9日10时30分左右,搭乘10名被困“驴友”的两架军用直升机先后降落乌鲁木齐周边某机场,伤员通过等候在现场的救护车前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

  4月8日,新疆山友救援队联络人卿卿曾对北青报记者介绍,救援队的救援人员和车辆也做了备勤。

  回溯

  招募信息称此为全新线路

  提及有雪崩等不确定因素

  9日,北青报记者从新疆当地一民间救援队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次徒步队伍的领队在3月份发布了此次徒步的招募信息。

  北青报记者从招募信息中看到,穿越路线的探路性质为6级(10级制预估),翻越路线的最高海拔为3885米。领队介绍:“(该探险)属探路性质的徒步线路,雪山、冰川、野兽都可能对队员构成威胁,这种威胁有时候可能还是致命的。全程需要翻越2座3500米以上的达坂,需要有较强的体能。”领队在计划中称,由于这是一条全新线路,召集人并没有走过此线路,也没有看到其他驴友穿越该线路的相关资料,所以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在风险评估中,召集人称徒步可能会遇到滑坠、冻伤、融雪性洪水及野猪等风险,此外,召集人也提及4月是深山地区雪崩高发期,“遇到这样路段,组织者会评估安全性,选择安全路径通过”。

  信息中显示,此次徒步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准备的也是3天的食品。5日的安排为从乌鲁木齐出发,当天徒步15公里,6日翻越道兰达坂(3525米)下降200米在河谷午餐后,翻越萨尔达坂(3585米)之后趟雪下降至2600米的松树林扎营。而7日的行程会穿越原始森林,可能会遇到冰瀑,属于完全未知路段。

  追访

  此次探险未进行备案

  领队称活动是个人行为

  北青报记者在工商信息中查询到,该领队所属的是新疆某户外运动俱乐部,该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为罗能岩。工商资料显示,该俱乐部注册于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而罗能岩的电话和领队“树”的相同。

  4月9日,北青报记者询问领队该探险活动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领队称,该活动未向有关部门备案。“没有备案,是我们的一个错误,它这个(活动的)海拔危险度没有达到。”领队说,“活动是在微信群里个人约的,跟公司没有关系。”

  一位救援人员对北青报记者称,4月5日徒步团队到了现场后已经开始下雪,但还要上山,该路线也是狼塔V线的一段,但是有一段路线经过创新,也因此遇到危险。救援人员称,这个季节里山中时常会下雪,但是雪凝不住,遇到一些动静就可能引发雪崩,当地人都不会在这个时期上山。

  提示

  切勿为寻求刺激冒险上山

  不提倡无节制的户外运动

  随后,北青报记者就该项探险的资质问题询问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科,工作人员称,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进行的特殊体育项目或活动,需要向部门进行审批,而该公司在体育科无备案。

  北青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助性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看到,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应当依法经工商或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在高度危险户外运动线路,或者在有潜在危险的其他区域进行自主性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具体活动预案或计划,向当地户外救援团体报备,同时告知参与者。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举行登山活动的团队应具备一定条件,如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队员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等。

  救援人员呼吁不要为了寻求刺激冒险上山,不提倡无节制的户外运动。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张夕

  统筹/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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