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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渝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原标题:鄂渝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记者袁超一、鄂渝实习生岳炎霖、地法通讯员陈震)2月28日,院签议共大雁归巢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署协生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护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江峡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会议,长廊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鄂渝开启跨省级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新机制。地法

长江三峡西起重庆奉节白帝城,院签议共东至湖北宜昌南津关,署协生态横跨重庆市奉节县、护长巫山县,江峡湖北省巴东县、长廊秭归县和宜昌市,鄂渝大雁归巢全长193公里,横贯大巴山、五里坡、阴条岭、神农架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所在区域,被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列为中国16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其山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全球意义。

鄂渝两地三家法院形成共识,将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的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审执事务协作机制、多元共治机制、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联合宣传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会上,三家中院共同发布了10个长江保护典型案例,主要聚焦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资源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长江珍稀鱼类资源、非法采卖长江河砂等问题,涉及水资源、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石漠化治理区域等三峡库区重要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和修复,集中反映了两省市三地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将生态修复贯穿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全过程的理念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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